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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展开驱蚊类产品农药广告规范辅导

来源:火狐官方    发布时间:2025-12-23 23:26:46

  跟着夏日气温升高,驱蚊花露水、蚊香等驱蚊杀虫产品迎来出售旺季。具有防蚊驱蚊功用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均归于农药领域。

  《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确定的定见》中清晰,假如产品的标签、阐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用,不管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仍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归于农药领域,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办理。

  在此,为规范农药广告内容,东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就农药广告,尤其是驱蚊产品广告中或许会呈现的问题,作出以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农药广告发布前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做检查,未经检查不得发布广告。

  《农药广告检查发布规范》第十一条规则,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一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表明成效安全性的断语或许确保内容。

  驱蚊类产品广告中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组织、技术推广组织、行业协会或许专业技术人员、用户的名义或许形象作引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组织、技术推广组织、行业协会或许专业技术人员、用户的名义或许形象作引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阐明有效率的内容。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稳妥公司稳妥”等许诺。

  《农药广告检查发布规范》第十条规则,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稳妥公司稳妥”等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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